什麼情形下拆遷合同無效?
一、什麼情形下拆遷合同無效
拆遷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是:拆遷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拆遷合同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拆遷合同當事人有虛假的意思表示的情形;拆遷合同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形等。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二、拆遷補償協議必須規定內容有哪些
1、明確安置房的地點、面積、使用標準。
2、明確拆遷補償的方式、補償金額、支付時間。
3、明確產權調換的,房屋差價的支付方式、金額、支付時間
4、明確搬遷限期、過度方式、過度限期。
5、明確搬遷相關補助費用、停業損失費的金額和支付方式。
6、明確違約後的相關責任和解決方式。
7、明確其它當事人補充條款。
拆遷補償協議本身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對於拆遷補償協議中沒有出現不合理違法的條款,依法簽訂協議需認真恪守,任何一方都無權修改、解除等,協議是在產生爭議時,為解決爭議重要的法律依據。
如果協議無效,則意味著沒有簽訂協議,因此只能按照原來的狀態,重新協商補償或者依法進行評估補償。
拆遷合同是由拆遷方與被拆遷方進行簽訂,一般只有簽訂合同的當事人符合資格,而且此合同的內容也表達出雙方的真實意思,同樣也不違背法律的規定,那麼就可以認定為此合同有效,所以,在簽訂合同之前就可以多協商一下,這樣才能利用合同的條款保障到各自的權益。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