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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禁養的養殖戶該何去何從?,2023年來了

2023年來了,被要求禁養的養殖戶該何去何從?

自從“拆遷禁養”風潮掀起,對於養殖戶來說,像是經歷了一場生死劫難。

各地風風火火開展“因環保拆遷、因環保禁養”等的徵收拆遷活動,攪得各地的養殖戶們紛紛叫苦不迭。

因各地關於養殖場的拆遷補償政策並未健全,在過去的2017年,很多地方的養殖戶們因補償問題引發了很多糾紛,進而開始質疑整個“禁養”政策的合理合法性。

所以,養殖戶們在經歷了2017年的寒冬後,在開年的2018年裡,又將會經歷怎樣的情況呢?本文,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來給你講講在禁養政策下,養殖戶們的“三生三世”。

首先,在明律師帶你看看禁養政策的說法:  拆遷禁養的風潮主要源自於國務院關於印發的《“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中,《通知》要求: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2017年底前,京津冀區域、長江經濟帶沿線各省(市)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018年底前,其他省(區、市)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勘界定標,基本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制度……  簡單點說,就是2017年年底前,各地區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

由此,各地方的拆遷禁養風潮來襲。

其實,從政策的初衷來說,本意是為了保護環境,利國利民。

但各地方在操作的時候,卻出現了下面的情況: 

一、過大劃定禁養範圍。

地方上,很多環保部門打著“禁養”的名號,將一些不是在居民規劃居住區、水源保護區、公路兩側的禽畜養殖場也採取“一刀切”方式將其全部關閉,嚴重侵害部分養殖戶的利益。

二、只顧拆遷,不顧“紅線”。

政策中所說的“生態保護紅線”是指重點區域綠色、協調發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佈局,這就需要地方環保禁養政策的科學規劃,而不是說所有養殖場都得關閉和搬遷。

但事實上,有些地方把禁養關停的數量當成一種政績來看,採取“眉毛鬍子一把抓”。

不管養殖場在不在必須關閉、搬移的範圍內,統統關停,沒得商量。

三、補償大打折扣。

根據一些養殖戶反饋,自己沒有拿到應該獲取的相應補償款,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地方政府只顧拆遷的數量和速度,忽略了在禁養關停搬遷中很多應該注意的養殖戶的合法權益。

而這些不合法的操作,都會不同程度的損害養殖戶們的合法權益。

也因此讓很多養殖戶表示不滿。

那2018年來了,養殖戶們還會遭遇這樣的情況嗎?

針對上述情況,2017年6月,農業部舉行新聞釋出會解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

《意見》主要表達了幾個思想:

一是不該禁養的不能禁。要科學劃定禁養區,防止盲目擴大禁養範圍;

二是該禁的要堅決禁,但要給予合理補償;

三要支援養殖場戶轉型升級,實現綠色發展。

從此《意見》,我們可以大膽預測,2018年,養殖戶也會迎來春天,養殖戶不要太過擔憂。

但在明律師也提醒各位養殖戶,政策出臺是比較好,但具體的操作程式還有待健全。

因此,如果遇到養殖場拆遷,為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利益,養殖戶應該做好以下措施:

一、保證養殖場沒有法律上的瑕疵。

在養殖場設立時,應當儘可能辦理完備法律手續,不為將來拆遷時埋下隱患。

還沒有辦好的,及時完善。

二、補償要求建立在合法、合理基礎之上,不要漫天要價。

三、注意檢視並記錄拆遷人員的工作證件資訊,積極錄影取證,為後期維權留下完整的證據鏈條,並第一時間向專業拆遷律師諮詢求助,積極進行合理的利益爭取。

四、堅定自己的維權信念。

相信在法律的公正下,只要你的養殖場是合法經營的,不管何種理由拆遷都應該有補償利益。

所以被拆遷養殖戶切不可輕易放棄了自己該有的利益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