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分戶需要什麼手續?
一、拆遷房分戶需要什麼手續?
1、拆遷房分戶需要的手續為帶著分戶申請書等材料向戶口登記機關提出分戶申請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2、分戶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書;
(2)申請人《戶口簿》;
(3)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結婚立戶的須提供《結婚證》;
離婚分戶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5)購房立戶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
二、分戶要符合什麼條件?
1、分戶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申請者本人要成年成家,申請者本人要有自己單獨合法固定的住所。
如果申請者已經結婚但沒有住房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還是要登記為一戶。
2、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
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公民若是想要分戶,首先需要確定自己是否滿足分戶的條件,再者需要收集相關證明自己滿足分戶的條件,之後則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辦理分戶手續。通常情形下,分戶申請需要向戶口管理機關提出,辦理分戶手續的時候,可能需要繳納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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