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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該給誰?,徵收土地的補償費

按正常的邏輯講,農民的土地被徵收,那補償費用自然而然該歸農民朋友所有。

徵收土地的補償費,到底該給誰?

聽起來似乎沒毛病,但是在實踐中農民朋友拿到的土地徵收的相關補償費用卻並不多,甚至很低。

而有很大部分補償費用卻會在村集體的手中,這就導致村民能拿到的補償費很少了。

因此,很多被徵收的農民朋友對此頗有意見,為什麼我的土地補償費用會在村集體手中?這是不是損害到我的利益了呢?

事實上,在徵地拆遷中,很多地方確實也存在村集體侵佔、挪用、貪汙村民土地補償費用的情形,對村民合法權益損害巨大。

對於村集體成員貪汙、挪用或侵佔土地補償款的,如果查證屬實,法律上有明文規定對其進行懲戒,嚴重的涉及刑事責任承擔

所以對於這樣的現象被徵收人是可以有相應的法律救濟途徑的。

但除了這樣的個別情形,對於土地補償款的分配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呢?是不是會有分配給村集體的呢?被徵收的農民又該拿到多少的徵地補償款呢?這些問題由在明拆遷律師來一一為你解答。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其中,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也就是說,對於集體土地,因為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

所以,土地的補償費就要補給村集體,也因此,在整個的土地徵收的補償費用中,村集體是可以拿到土地的補償費的。

但村集體能全部拿到的僅限於土地補償費,至於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就是分配給被徵收的農民了。

還有國土部在《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所作的解讀中提到,補償安置費等費用要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不再通過鄉村等環節支付,防止截留、挪用情況發生。

這裡,應直接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的是安置補助費,並非全部的徵地補償費。

由此可以看出,即使村委會享有土地補償費,這部分的比例是不能太大的。

所以,對於村集體是不是能享有土地的補償費用這個問題,被徵收人應該一分為二的看待。

即:村集體能享有土地補償費,而自己應拿到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助費。

還有,村集體拿的土地補償費的佔比相對較少。

如果被徵收人拿到的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助費過於偏低,被徵收人就要考慮一下這裡面是否有村集體侵佔的問題了。

至於村集體應有的土地補償費具體佔比多少,法律上沒有統一的標準,要根據各個地方的具體政策來劃分。

被徵收農民如果不清楚比例劃分,請及時諮詢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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