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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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遷對租房的企業有補償嗎和法律規定是什麼?

公司和企業的動遷是現在的社會中很常見的一個現象了,當大家的企業面對國家政府的動遷,又是自己租的房子,那麼動遷對租房的企業有補償嗎,我們國家的法律又是如何規定的。

動遷對租房的企業有補償嗎和法律規定是什麼?

租房企業動遷補償

回覆肯定是有的補償如下;

(一)是被徵收固定資產價值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廠房、辦公樓等建築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裝置而生的補償等;

(二)是因徵收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裝置除錯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臨時安置費,是指動遷的和異地安置的,過度期間產生的費用。

(三)是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用,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

(四)是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第二十二條規定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這些規定當然適用企業拆遷。

因為大家所在的城市的發展是越來越快了,新的建築物也是越來越多了,就會面臨土地資源又是如此緊缺,不可避免的會涉及到動遷對租房的企業有補償嗎,綜上所訴,是肯定的,而且還有好幾個方面例如拆遷的獎勵和停工停業以及安置費和固定的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