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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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土地糾紛需要哪些證據
土地糾紛需要的證據主要包括:
人民政府頒發的確定土地權屬的憑證;
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批准徵用、劃撥、出讓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檔案;
爭議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書面協議;
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機關處理爭議的檔案或者附圖;
其他有關證明檔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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