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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人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買房人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商品房買賣中,出現了相應的情況導致購房者的相關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主張解除商品房購房合同。法律對於解除商品房合同的情形是規定的。下面本站小編就購房者可以解除商品房購房合同的情形為您詳細列舉。

買房人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1、建築設計變更過大

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時,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產商重新約定總價款。購房人退房的,由房產商承擔違約責任。

2、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房產商交付的房屋應當是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時若房屋的主體結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購房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房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

3、在建工程轉讓而未通知。

房屋預售後,房產商欲轉讓在建的房屋建設工程,房產商應當將房屋建設工程轉讓的情況書面通知商品房購房人。購房人有權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購房人未按照規定要求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應當由房屋建設工程受讓人繼續履行商品房預售合同。

4、面積誤差超過法律規定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面積或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植超過3%的;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購房人退房的,房產商應當在購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購房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購房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5、擅自改變規劃設計

已預售的商品房,房產商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產商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購房人。購房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購房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產商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購房人的,購房人有權退房;購房人退房的,由房產商承擔違約責任。

6、合同履行遲延

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款項,經催告後在三個月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無法辦理產權登記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8、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9.法定不得轉讓的情形

如果房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依法登記取得房產權證書的;

(二)共有房屋,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三)權屬有爭議,尚在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理中的;

(四)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的,則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購房者也可退房。

我們知道,在合同法領域,都是鼓勵交易的原則,在沒有出現必須解除的情形之下,雙方是可以進行協商的,儘量的保證交易的順利進行。但是,在商品房領域,出現了上述情況後是不利於合同目的實現的,是可以進行解除的。如果你有什麼需要獲得專業法律解答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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