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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條例

城鄉規劃條例: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二十九條城市人民政府編制都市計畫時,應當按照合理佈局和有利於規劃管理的原則,劃定都市計畫區的範圍。
都市計畫區,是指城市建成區和城市發展需要實施規劃控制的區域。
第三十條都市計畫區內的土地由都市計畫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批准的都市計畫,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在都市計畫區內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服從都市計畫和規劃管理。

城鄉規劃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