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小散養羊戶禁養嗎 普法法律網 政府資訊公開 2.5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允許農村小散養羊戶進行養殖。《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二)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三)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 TAG標籤:小散 農村 戶禁養 徵地拆遷 政府資訊公開 養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