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合同
委託人:
被委託人: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上,經協商就被委託人代理委託人商標案件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 被委託人經委託人授權代理委託人商標案件的有關事宜;
2、 委託人為被委託人提供所需的相關材料;
3、 具體內容
4、 被委託人應及時將委託人的商標申請材料遞交國家商標局,並及時通報商標審查進展情況,轉交商標局下發的檔案,直至獲得商標註冊證;
5、 被委託人在未收到委託人應付的有關費用前,有權不履行相應義務;
6、 協議經雙方確認,蓋章或負責人簽字起生效。
委託人: 被委託人: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地址: 地址:
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