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37天以後一般會什麼結果?,揚州律師
“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
很多當事人都只知道拘留的最長時間為37天,所以我經常能聽到嫌疑人家屬這樣的問題:
明天距離XXX被拘留就已經有37天了,那他明天是不是就能被放出來了?
其實不然!
拘留滿37天后並不必然面臨被釋放,或者可以這麼講,絕大多數情況下,在第38天的時候,嫌疑人仍會在看守所裡度過。
①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應當在嫌疑人被拘留3內提請檢察院批捕,檢察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1~3+7=8~10天
②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4日,檢察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3+(1~4)+7=11-14天
③對於流竄作案(指跨市、縣範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後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個以上),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檢察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30+7=37天
“37”天這個數字由此得來。
而刑事拘留期滿後,兩種結果,需要繼續偵查的,則變更強制措施;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則立即釋放。
前者變更後的強制措施,可能是取保候審,人能出來;也有可能是拘留轉逮捕,繼續被關押在看守所。
後者則比較少見!
有的人會想,那就耐心等37天,放不放人就會有結果了。
不能說這話錯了,但你如果真的這麼做了,相當於放棄了“撈人出來”的最佳時機。
嫌疑人被拘留後,家屬應當做的,是第一時間委託律師進行會見,並申請取保候審,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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