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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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找當地律師還是找外地律師?,被異地抓捕

近年,隨著網際網路及物流行業發展,異地抓捕的刑事案件越來越多,較為典型的是電信網路型詐騙罪、“跑分”型幫信罪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網上開設賭場罪、郵寄購物型涉毒品犯罪(如買賣新增合成大麻素的煙油、含有其他毒品成分的壯陽藥、催情水、減肥藥等等)。此類案件很多是基於電信網路或快遞郵寄實施犯罪,有較高的比例是公安機關異地辦理案件。因此也就有較多案件當事人會有委託當地(辦案單位所在地)還是委託外地律師的困惑。

被異地抓捕,是找當地律師還是找外地律師?

筆者認為,當事人或家屬委託哪裡的律師,主要從以下幾個維度考慮:

1.擬聘請律師是否專業過關以及有無辦過同類型案件。

不管是刑事案件,還是其他型別案件,既然尋求律師幫助,那最應該看的就是該辯護人是否專業上過關。但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頗為不同的一點是,刑事案件相關罪名的定罪量刑標準變動會相較於民事案件的裁判規則變化較為頻繁,如果律師在刑事上不夠專業,很容易對案件定性產生錯誤判斷,錯過了關鍵時間節點的工作,也容易發生引用已失效法律規定的“笑話”。還有一些案件本身較為複雜,或罪名較為少見當地極少有過此類罪名案件,需要專業做刑事的律師才能更好把控。但有些案件所在地經濟欠發達,律師人數較少,本身執業環境難以形成以刑事辯護為主的專業方向律師,對一些複雜或冷僻罪名案件缺乏辦案知識和經驗。

2.案件是否有需要與辦案單位“對抗”的訴求。

有些案件,當事人是不認罪,或對案件事實、證據、定性有較大異議的,或案件本身較為“敏感”,需要向辦案單位提出較多對抗性意見的。此時委託當地律師,律師可能會顧慮到以後還要經常與辦案單位打交道,或者一些敏感案件當地司法局對律師的辯護工作有較多額外要求,會導致當地律師放不開手腳辯護,甚至會出現當地律師在辦案單位的要求下勸說當事人放棄自己權利的現象。而委託外地律師就不會有這些顧慮,能夠大膽提出意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當事人是在押還是取保候審

如果當事人在押,需要較多會見,委託辦案單位所在地律師較為方便,委託外地律師會有較多的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若當事人或家屬有較多看守所會見需求,委託辦案當地律師更為方便。如果當事人是取保候審的,就經常需要律師與當事人面談溝通,此時案件所在地律師就並無優勢,反而是當事人經常居住地律師更有優勢。

4.擬聘請律師是否熟知當地司法環境。

這一點,說白一點就是這個律師是否在當地與司法機關相熟。雖然官方層面上是不允許找私人關係來影響辦案,但這確實又是絕大多數當事人和家屬會考慮的一個問題,當地律師確實相較於外地律師更熟悉當地司法環境。但筆者還是想說,辦理案件最重要的還是要基於案件事實、證據、法律規定判斷,再談其他方面。且當事人和家屬也要小心被人以“找關係”忽悠,這一點就不具體展開,有興趣可以參考筆者之前寫過一篇名為《找關係“擺平”案件,絕大多數並不靠譜》的文章。

5.當事人或家屬的經濟承受能力。

這是委託律師最為直接的因素,委託律師需要經濟成本。經濟條件好的,支付能力強,其和律師雙向選擇的餘地就多。經濟條件一般的,其和律師雙向選擇的餘地就少,特別是委託外地律師時,一般經濟成本會更高。

綜上,筆者認為,委託當地還是異地律師,要看當事人或家屬在經濟成本、專業要求等方面綜合取捨後決定的,並無定論。當事人或家屬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在當地和外地各請一個律師,當地律師方便看守所會見、到辦案單位辦事,外地律師重要是負責專業方面以及與當事人溝通。但經濟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對在押案件,特別是跨省的,筆者個人建議在押的案件優先考慮委託當地律師,方便看守所會見,同時注意兼顧專業性。對取保候審案件,應優先選擇專業性過關的律師,兼顧方便自己當面溝通。對於一些可能存在較強對抗性的案件,應優先選擇外地律師。

本文作者系鄧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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