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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建議委託律師參與調解

基於離婚案件的特點,我們建議以調解的方式解決婚姻家庭問題,通過調解,雙方協議離婚,是解除婚姻關係的最佳選擇(具體請參閱:為什麼我們主張調解解決婚姻家庭問題),但為什麼要委託律師參與調解呢?

離婚案件建議委託律師參與調解

第一、律師可以通過專業的法律服務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律師具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技能,能夠將豐富的閱歷和多年積累的辦案經驗運用到婚姻糾紛的調解當中。婚姻案件一般都會涉及到財產分割、債務承擔以及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費,在離婚過程中會有很多的細節問題,比如對於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債務應由個人承擔還是夫妻雙方承擔,如何確房產、公司股權、車的價值定,如何確定撫養費的數額等。這就需要在律師的幫助下,對婚姻家庭情況以及離婚過程有一個總體的把握,這是與對方調解談判的前提。

第二、律師的介入可以緩衝雙方當事人的矛盾。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雙方是最親密、最緊密的,因為有更多情理和道德的因素滲透其中,很多事實和道理說不清、道不明,因此常發生矛盾糾紛。根據我們多年的經驗,相當一部分當事人雙方能協商,可以平和的解決婚姻問題;大部分人之間會存在各種矛盾,比如財產分割、債務承擔、撫養權、撫養費等問題不能協商一致,在加上感情因素的影響,很多當事人雙方矛盾已經很深,要麼一溝通就會吵架,要麼一方會消極的不面對另一方,單靠兩個人已經沒有辦法平和的溝通協商,此時,第三方尤其是律師介入調解往往是解決婚姻家庭糾紛較好的途徑。

律師作為雙方當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不受感情因素的影響,且其自身具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解決問題的經驗,介入調解可以避免雙方當事人直接面對問題,沒有緩衝而使矛盾升級。律師可以及早了解雙方的矛盾焦點,及早發現對立苗頭,對雙方當事人予以情感、心理疏導,引導當事人以更為理智的心態面對婚姻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