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律師收費標準是多少錢?
一、中山律師收費標準是多少錢?
1.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收費標準:每件收費3000-15000元。
2.代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可以根據訴訟標的額,在收取基礎費用3000-10000元的基礎上,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累計收費:
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
5萬-10萬(含10萬元):10%
10萬-50萬(含50萬元):8%
50萬-100萬(含100萬元):6%
100萬以上:4%
二、《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等資訊,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託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第十七條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訂合同後,不得單方變更收費專案或者提高收費數額。確需變更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徵得委託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八條 律師事務所向委託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合法票據。
第十九條 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託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不屬於律師服務費,由委託人另行支付。
對於律師收費的具體專案和標準,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地方所認定的律師費用專案標準是不同的,雙方可以根據律師費用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並簽訂法律服務合同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