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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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什麼

我們國家和政府通過強制力向納稅義務人進行無償的稅收,稅收以及其他來源共同構成國家和政府的收入,通過各種政府支出對國家進行管理和提供服務。國家徵收房產稅便屬於稅收的一種。很多人存在著疑問,天津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什麼?接下來,本站的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介紹。

天津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什麼

天津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 本細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制定。

第二條 房產稅在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以及濱海三區、五縣的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

第三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

第四條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應按照會計帳簿所記載的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餘值計算。

第五條 沒有房產原值可作為依據的,其房產原值暫定為:平房每建築平方米400元,樓房每建築平方米800元,均按減除30%後的餘值計徵。此項房產原值只供計算房產稅稅款使用。

第六條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事業單位出租的房產,個人自有出租的房產及房地產管理部門經營的房產(公產、代管產、託管產等),均應按房屋租金收入計徵。房管部門自用的房產如不收租的,按第五條規定辦理。

第七條 單位的新建房屋,自建成驗收的次月份起徵稅。未經驗收而提前使用的房屋,應自使用的次月份起徵稅。新建房屋的造價尚未作出決算的,可先按基建計劃價值或實際支出建造價值,一次減除30%後的餘值計徵,俟入帳後再按本細則第四條的規定辦理。已按基建計劃價或其他計稅價值徵稅的差額部分,不再退補。

第八條 房產稅的稅率,按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年稅率為1.2%;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年稅率為12%。

第九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本身自用的房產(附設的劇場、小賣部、餐廳、茶社及出租的房產等除外);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不包括出租的房產)。

第十條 除本細則第九條規定者外,納稅義務人納稅確有困難的,經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審查批准定期減徵、免徵房產稅。

第十一條 房產稅按年徵收,分兩期繳納,上半年在5月份,下半年在11月份。

第十二條 房產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區、縣稅務機關征收。

凡財務上不是獨立核算的單位,其房產稅由總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外省市駐津單位,不論是否獨立核算,一律在本市所在區、縣稅務機關納稅。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天津市稅務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天津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框架下下,依據本地的特殊情況從而做出的具體規定。通過小編在上文中做出的的介紹,我們可以得知天津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共有十四條,並對各方面都做出了具體詳細的介紹,大家一定要仔細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