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

當前位置 /首頁/房產糾紛/房屋買賣/列表

房屋產權年限是土地年限嗎?

房屋產權年限是土地年限嗎?

一直以來,中國人的傳統觀念導致所有人都想要買房,認為自己的房子才叫家,但是房子也是又產權年限的,每個房子的年限都是固定的,國家規定土地年限到期後應該上繳一定的稅費,那麼房屋產權年限是土地年限嗎,下面本站的小編就來為大家整理編輯。

一、“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

事實上,“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購房人取得的商品房產權必須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而房屋開發商從土地管理部門獲得土地批租權後,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通。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的週期一般在1~3年,房產產權的“實際壽命”也就隨著開發商開發住宅時間的長短而縮短。如果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日期與開發商出售房產的日期有較長的時間間隔,尤其是一些爛尾樓改造的專案,購房者必然面臨“房產產權期限縮水”的問題。

二、相關法律規定

(1)土地使用權有一定的期限,但並不意味著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房屋產權也隨之到期。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明確規定了房地產的買是指房屋的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也就是說,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內,產權人擁有對房產及土地使用權的完全權;但是土地是國家或集體,有使用年限的,而房產是自己個人財產,沒有年限的;也就是說我們買房的時候就是買房屋的產權和土地的使用權(即使用年限),而並沒有買土地的權,也不可能買到其權。

(2)我們所買住宅土地使用許可權根本無法達到70年。目前,國家土地制度是以出讓為主,即國家以出讓的方式轉讓後,土地就進入市場流通。一般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週期通常為一至三年。這也就是說,當購房者變為業主時,其擁有的有效住宅土地使用許可權根本無法達到70年之久。而很多時候,開發商由於受到資金不到位、週轉資金匱乏、相關證件未辦理齊全等因素的困擾,整個開發銷售週期還將延長。倘若購房者購買之前,房屋已擱置了一段時間,買房人損失的土地分攤使用年限將更多。因此,在購房時,購房者一定要問清房子的確切使用年限,要求開發商提供土地使用權證 上面標註的期限就是該樓盤的土地使用年限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

(3)土地使用權拆遷是國家為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一種表現形式。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以通過交納土地使用費的方式重新獲得使用權。根據國家規定,取得房屋權的房屋在土地使用權期滿後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支付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費。具體可到住宅小區,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續期,補交土地使用費。再次申請的期限,不超過30年。但至於土地使用費金額是多少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出臺;但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國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如何進行補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九條中規定:“根據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補償。”至於到期後國家需要拆遷的,用地者申請續期的不會再得到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權就會被國家依法無償收回。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範文字有關條款規定,對到期後申請續期不予批准的,只對地上附著物部分進行補償。

(4)實踐生活中的商品房,70年為住宅土地使用權一次出讓的長期限,住宅土地使用權是從國家將土地出讓給開發商起開始計算,其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大多是由國家通過出讓方式轉給開發商的,即開發商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的使用權,然後購房者在購買房產時把房產費和相應的土地使用費交給開發商,成為房產者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人。房產之所以涉及“年限”,並不是因為房產的質量問題,而是相應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決定的。

針對大家提出的房屋產權年限是土地年限嗎這一問題,小編在上文中已經給大家做出了詳細的解釋,近年來土地年限到期的房屋要向有關部門繳納稅費,大家可以通過房屋的土地年限來看,而不是房屋產權年限,以上為詳細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TAG標籤:年限 土地 房屋產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