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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讓合同違約處理的方式包括什麼?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賣方違約的,當事人是可以要求賣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的,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以及繼續履行,或者賠償自己的損失。

房屋轉讓合同違約處理的方式包括什麼?

買賣房屋要簽訂買賣合同的,房屋買賣合同要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而支付違約金是違約責任承擔的主要方式之一。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違約金約定多少合法,主要看有沒有造成實際損失,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違約金約定都是合法的。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違約金與繼續履行僅有遲延履行的情況出現時才同時適用。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遲延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的履行違反了履行期限的規定。履行遲延在廣義上包括包括給付遲延(債務人的遲延)和受領遲延(債權人的遲延),狹義上是指債務人的給付遲延。

在認定和計算可得利益損失時,應從守約方主張的可得利益賠償總額中扣除守約方未採取合理措施不當擴大的損失、守約方亦有過失所造成的損失、守約方因此獲得的利益以及守約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並綜合考慮守約方的履約情況等因素予以確定。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因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致使另一方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售利益損失等可得利益損失的,應酌情予以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此時我們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購房民事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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