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要怎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婚前房子要怎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房子只能在加上配偶名字的情況下才會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婚前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可知,婚前房產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三、不動產證加名字的辦理方式
1、有兩種加名字的形式。
(1)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就是加完名字後房產證上的所有人,有一個算一個每人一份共同共有此房子。
(2)按份共有,加完名字後,產權證上的所有人站此房產的份額具體是多少。也就是說他們佔此房子的百分比是多少。
2、辦理流程:
(1)雙方持身份證、結婚證、約定為雙方共有的財產約定書、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
(2)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3)領取雙方名下的不動產權證。
3、注意事項:
(1)房屋有貸款,已經辦理他項權證的房屋不能單獨辦理變更登記。
(2)如需辦理有關登記應該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並由抵押權人協助辦理相關登記。通常情況下,銀行不會同意。
這種婚前購買的房子,房產證上的名字就是很關鍵的資訊,很多人會認為都結婚了加上自己的名字也是理所應當的,但是在理論上另一半是有權拒絕這種要求的。因為這就等同於把個人的財產無償贈與給了另一半,但堅持不加配偶名字可能也會傷害兩個人的感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