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手續 普法法律網 房屋租賃 2.4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2、租賃雙方應當在祖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3、在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TAG標籤:房屋租賃 房產糾紛 房屋 租賃 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