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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租房合同被起訴合理嗎?

一、違約租房合同被起訴合理嗎?

違約租房合同被起訴合理嗎?

違約租房合同被起訴是合理的。在我國,租房違約一般會根據違約的實際情況來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承租人想毀約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扣除定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違約金。雙方需要進行充分的協商,雙方的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的只能向法院起訴解決尋求幫助。

二、合同違約之後可能會承擔什麼責任?

1、繼續履行。一方存在違約的行為時,非違約方已經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當然,這裡必須是能夠繼續履行的合同,如無繼續履行的可能的,非違約方不能強人所難仍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

2、採取補救措施。合同的質量不符合約定違約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協議補充後不能達成補充協議,而且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無法確定。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賠償損失。是指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是給對方造成了損失,應當依法賠償非違約方所受損失的責任。當然,如損失都並非違約所造成的,那麼非違約方是不能要求賠償損失的。

4、定金責任。主要是以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違約金責任。可以有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違約金,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為其違約行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違約金一般分為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違約金,兩者均屬於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違約金的標的物通常是金錢,但是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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