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合同

都要有哪些內容?,拆遷安置合同中

一、拆遷安置合同中,都要有哪些內容?

拆遷安置合同中,都要有哪些內容?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拆遷安置合同是需要約定的內容是比較多的,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等的內容。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如何合理的獲得徵地拆遷補償

首先是得知要佔地強拆時及時留存對我們有利的證據,比如土地承包證、房屋所有權證明、地上附著物及房屋等現狀的證明(拍照片、攝像等);

其次是要他們要主動出示相關的法律手續,以證明其佔地及拆遷的合法性,誰是佔地、拆遷的主體;

然後佔地拆遷補償不合理絕不在對方要求的相關材料及補償協議上簽字,即使土地被佔、房屋被拆;

最後在土地被佔、房屋被強拆時,不要因為利益受損而用你們的身體去阻擋、上房、自焚(生命寶貴,不能重來),應該拿起法律武器(儘管目前法律力量弱,但只要堅持)正當維權,爭取合理補償還是沒問題的。

以上就是拆遷安置合同中的相關內容,對於具體內容的處理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特別是對於拆遷補償標準的認定上,應當以當地政府釋出的拆遷補償標準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可以向司法部門提出訴訟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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