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 普法法律網 稅務資訊查詢 1.6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 第三條 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徵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除國務院另有規定者外,任何地區、部門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費附加率。 TAG標籤:附加 計稅 稅務資訊查詢 教育費 非訴訟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