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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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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絡電話 :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絡電話 :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 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1.甲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允許範圍內,在乙方提供的場地內為乙方提供國學培訓講座,在乙方的協助下,按時完成規劃課程,使學員在國學方面有進一步的提高。

第二條 服務期限

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條 服務時間

甲方所提供的每期國學培訓講座課程時間 點至 點,期間分為 課程,中間休息 分鐘。

第四條 雙方義務

1. 甲方的義務

(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書面形式的國學學習材料.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專業的國學講師、老師、輔導員以順利完成活動任務.

(3).甲方在服務過程中不得提及任何不允許在課堂談到的有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有關政治,宗教,或 其他任何違法問題.

(4).甲方自行提供所提供國學講師、老師、輔導員的交通工具.

(5).甲方自行負責所提供國學講師、老師、輔導員的安全問題.包括往返及停留在乙方場地和餐飲中的安全問題.

2. 乙方的義務

(1).乙方須協助甲方共事人員,如提供必要的多媒體裝置等,以保工作順利進行.

(2).甲乙雙方相互協商後,乙方須根據合同簽定的總服務時,預先將時間安排表及工作指示提供給甲方.

(3).當 任務完成時,乙方須在 ,根據甲方的具體服務時數量,及時將其服務費支付給甲方, 以確保工作正常進行.

(4).如有額外費用,如:餐飲費,車旅費,安全保險費等,乙方須將當月的額外費用連同當月的總服務費用在每月月 底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 服務費用及額外費用

1.標準費

每期國學培訓講座的服務費為 元(小寫: )。

2.額外費用

乙方每次支付甲方所有人員的額外費用: 車旅費人民幣_____元, 餐飲費 人民幣_____元, 安全保險費人民幣_____元, 共計人民幣______元.

3.結算方式

(1).按月計算,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以現金或直接匯入甲方指定帳號的方式支付當月全部費用.如果採用匯款的方 式,乙方應將匯款回執單于三個工作日內傳至甲方並及時告知甲方.

(2).無甲方執行董事簽字蓋章的書面公函,乙方不得將費用匯入其他帳戶,甲方收款人全稱,帳號及開戶銀行具體 情況如下:

收款人(全稱):

賬號: 開戶銀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不可抗力,任何自然災害或事故,意外事件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甲乙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

(2).如甲乙雙方因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活動時間有所變化或某工作時不能完成時,任何一方須提前24小時事先通知 對方,並通過協商補齊所有耽誤的工作時。如果任何一方因有意疏忽未履行前述提前通知的義務,給對方造成損 失,有過錯的一方應當向無過錯的一方支付額外費用的違約金( )元(小寫 元)。

(3).如甲乙雙方中任意一方在合同服務期限滿之前因故中止合同,即稱毀約,違約方須支付違約金 元(給被違約方以做補償.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 雙方應信守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合同。

2. 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在未達成一致意見前,應當嚴格履行合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 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規定

甲乙雙方不會因簽訂本協議而產生合作伙伴、合資、代理中介、勞資關係或其他相類似的關係.甲方非乙方的僱員, 不得干預或參與乙方的任何其他計劃、安排或分配,不享有乙方員工同等的退休、股權、獎金和其他福利制度.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聯絡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日期:

乙方(簽字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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