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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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東莞高溫津貼是多少?

高溫津貼是指在夏季由於溫度太高,有關經濟的建築或企業的經營行為收到了影響而對其國家給予的相關的補貼。很多地區都已經發放了相關的政策,一般情況下,國家都是下發給企業,然後企業再發放給員工。那麼,關於東莞高溫津貼的政策是什麼?津貼又是多少呢?

2021東莞高溫津貼是多少?

一、單位不發放員工可投訴 逾期不發將處2020~10000元的罰款

記者從人力資源部門獲悉,從6月份至10月份,用人單位應按月發放高溫津貼,今年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則是每人每天6.9元。

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發。

二、發放標準與往年相同

市人力資源局提醒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照慣例每年6月至10月,是高溫補貼發放的季節。

今年補貼發放的標準與往年相同,從事露天工作,及工作場合的溫度不能降至33℃以下的勞動者,每人每月能夠獲得150元的高溫補貼。如需要按天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

市人力資源局稱,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高溫津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有些工廠的高溫補貼是隨工資發放的。

三、單位逾期不發將罰款

市人力資源局提醒,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

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發。逾期不發將處2000~10000元的罰款。

當然,也還有很多地區沒有實施這一政策,但是,如果您的公司或企業達到了高溫津貼的相關規定的條件,您也可以去相關部門進行申請津貼。一旦發現公司企業擁有高溫津貼而又不給員工發或延期發放等現象後,該公司企業也會受到相應的罰款作為懲罰,以上就是關於東莞高溫津貼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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