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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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費發放標準餘姚發多少?

高溫費發放標準餘姚發多少?

每年夏天,持續高溫炎熱的天氣使勞動者體力消耗增加,很多勞動者尤其是戶外工作者可能會因為想節省來之不易的工錢而不想去買水等飲料讓自己補充水分而降溫,導致中暑案例增加。為此,從2014年起浙江省政府體恤民情制定釋出了高溫補貼的政策,現在2017年夏季到了,讓我們瞭解一下高溫費發放標準餘姚地區是怎麼發放的。

一、企業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94號)檔案規定,我省高溫作業工人高溫津貼是每人每月225元,我市也按照這一標準執行。若屆時有新通知下發施行,本檔案(浙人社發〔2014〕94號)或將廢止。

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發放形式

以現金形式按月發放。

三、嚴格執行高溫條件下的勞動禁忌標準

各單位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四、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對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高溫津貼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督促企業堅持以人為本,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身心健康。同時,要把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作為推進“雙愛”活動的重要舉措,會同相關部門積極開展“送清涼送健康”等活動,以實際行動踐行對職工的關愛。

綜上所述,浙江省廣大勞動人民群眾可以盡力向自己工作的公司爭取應得的福利,如果順利的話高溫費發放標準餘姚地區的勞動者起碼可以獲得每個月145元現金的津貼,如果是戶外工作者則更高,各位老闆也要注意該給到的福利就要給,這才能使人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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