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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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高溫補貼2021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隨著夏季溫度日漸上升,由於高溫引起的煤氣爆炸、幼兒灼傷等頻發,勞動者在注重自身安全的同時也關注著自己能否得到高溫補貼。濟南高溫補貼標準除與勞動者的工作環境以及環境溫度有關外,還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息息相關。你是否知道自己能得到多少高溫津貼費呢?

濟南高溫補貼2021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山東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一)發放標準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都屬於高溫。”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溫補貼。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戶外露天作業,也可享受高溫補貼。

今年,臨沂市執行的高溫補貼標準為2015年8月1日下發的《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其中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據悉,各類企業要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二)高溫補貼時間

6月、7月、8月、9月

(三)高溫作業中暑 也能申請工傷

根據2011年我省下發的《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中暑也算工傷,很多上班族並不瞭解。根據2013年國家衛生計生委等4部門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診斷為職業病的,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經診斷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可持職業病診斷證明書,30日內到屬地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二、用人單位不發放高溫補貼怎麼辦?

該發不發可撥打8139170舉報。

“高溫津貼只是一項福利,企業可發可不發。”一些勞動者及企業存在這樣的看法。對此,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要求現金髮放,該發不發屬違法行為。

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溫費,高溫補貼必須以現金形式發放。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5攝氏度屬於高溫,在高於33攝氏度的環境下工作可以得到高溫補貼,室外工作者不論工作崗位都能得到每人每月200元的補貼。一些勞動者認為高溫補貼是企業的一項福利政策,可發也可不發,這顯然是法律觀念不強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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