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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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發放月份有幾個?

高溫津貼發放月份有幾個?

一、高溫津貼發放月份有幾個?

高溫補貼一般在每年的六到八月發放。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當月折算後的高溫津貼標準高於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月高溫津貼標準的,用人單位可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月高溫津貼標準發放。

二、高溫津貼糾紛怎麼維權?

1、高溫補貼在各省份有不同的發放時間,一般是在每年5-10月發放,屬於階段性補貼,諸如加班費的約定,對勞動者而言,必須謹慎,一旦在工資條上模糊處理,在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都會處於不利的地位,因此,找到工作簽訂合同是件高興的事,但是絕對不能“一口價”定工資。

2、勞動者在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不妨多留個心眼,對於高溫補貼、加班費等專案,一定要在勞動合同上約定好,作為工資的具體構成,一旦企業不發,則有據可查,屬於違反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工資專案必須包括高溫補貼,一旦企業不發放,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3、補貼與津貼屬於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高溫補貼可以作為補貼的一項。在出現被用人單位拖欠或者剋扣的情形時勞動者可以根據中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關於工資發放的法律規定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勞動者可以獲得三個月的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給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勞動者可以先跟公司協商,和解解決矛盾,如果協商不成,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去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員工也可以和單位簽訂合同時約定高溫補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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