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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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每年到了夏天,我國絕大部分地區都會出現長短不一的高溫天氣,這給高溫勞動者造成了嚴重的附加障礙。國家未來充分保障此類職工的合法權益,特意制定了高溫補貼規定。對於湖南省的部分民眾而言,高溫補貼顯得更加重要。那麼,湖南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湖南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一、什麼是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二、高溫補貼的現實意義

高溫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有統計資料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佔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

當高溫已經超越了簡單的自然現象,越來越成為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時,它“烤”驗的就不僅僅是市民,同時考驗著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門的危機應急能力。由此可見,高溫勞動保護和高溫補助應該得到法律關懷和制度保障,國家和各級地方立法機構應該儘快將一定條件下的高溫天氣確定為自然災害的一種,用法律來保障高溫天氣下公民的健康權,明確高溫勞動保護的主管部門,並針對高溫條件下職工作業如何進行勞動保護給予具體規定,對從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熱等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給予具體規定,對高溫勞動保護補助也予以明確,以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三、湖南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物件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最低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

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津貼而扣減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津貼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所需資金按現行工資發放渠道解決。對個人按照省政府規定取得的高溫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發放的部分併入“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醒,廣大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溫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溫津貼等工作準備,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說,高溫補貼是一項職工崗位津貼,相關企業不能剋扣,也不能以其他方式替代。如果有員工發現高溫費發放不到位或者其他違規現象,都可以向湖南省相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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