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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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炎炎夏日,全國各地區都有高溫補貼進行發放。高溫補貼是國家規定的企業在溫度已經達到33度以上的情況下就應該為員工發放這一津貼,並且這項津貼是不計算入工資之內的。下面請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深圳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深圳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一、深圳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根據規定,廣東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對因事假、工傷等因素導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每人每天6.9元。

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二、發放時間

根據廣東省《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從2012年開始,深圳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勞動者可獲得共750元的高溫津貼。

三、領取條件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三條: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四、不發高溫津貼最高罰1萬

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相關單位將面臨《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所規定的處罰,即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

人社部門提醒各用人單位,高溫天氣將至,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溫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溫津貼等工作準備,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

五、中暑可認定工傷

我國《職業病目錄》將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職業病範疇,也就是說中暑也是一種職業病,可以通過" 認定" 享受工傷待遇。

國家安監總局日前釋出了《關於做好2017 年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組織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提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在高溫作業場所增添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裝置,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

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 ℃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 ℃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習,要對勞動者進行高溫防護和中暑急救宣傳教育。

相信您已經瞭解了深圳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企業在給員工政策發放高溫補貼的同時,還應該及時準備防暑降溫的藥品及飲料,這些都是不計算入工資的。如果工作的環境溫度以達到40度的情況下必須停工,這樣也是為了保障員工健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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