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工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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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長春市工傷申報

吉林省長春市工傷申報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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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工傷保險認定流程



  (一)長春市工傷保險認定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身份證明材料(二代身份證或戶口本)。

注: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二)長春市工傷保險認定辦理程式

1、按規定報送工傷認定材料

2、處理人員按要求審理報送材料,材料符合要求受理

3、受理的申請在一週內或兩週內召開處務會統一研究

4、研究結果統一由內勤進行計算機處理

5、審批後返還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

注:死亡或者重傷,派兩名工作人員進行調查,調查後形成調查報告,召開處務會研究,研究結果報主管領導審批。


  (三)長春市工傷保險認定時限

1、一般的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