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工傷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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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骨折工傷等級評估可以去哪裡申請

我國的東莞對外來人口的吸引力是僅次於上海,北京,深圳等這些地區的,我們能夠看到外來用工關係給東莞這座城市所帶來的翻天覆地的變化。而且東莞素來以製造業名城名聞天下,這其中要維護好勞動關係自然也是東莞市政府非常關注的一個問題。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就是,東莞骨折工傷等級評估可以去哪裡申請?

東莞骨折工傷等級評估可以去哪裡申請

一、東莞骨折工傷等級評估可以去哪裡申請?

向東莞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安排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鑑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勞動能力初次鑑定、複查鑑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對初次鑑定或者複查鑑定結論不服提出的再次鑑定。

第十一條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提前通知工傷職工進行鑑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鑑定。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組織勞動能力鑑定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工傷職工的身份進行核實。

工傷職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鑑定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同意,可以調整現場鑑定的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相應順延。

二、骨折後一般多久做傷殘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骨折後一般要求治療基本終結後才能做傷殘等級鑑定。

比如骨折後是保守療法,未做手續的話,一般只要骨折部位生長良好,不須再做任何治療時就可申請鑑定了。如果裡面有固定物(比如鋼針、鋼板等),原則上要等到裡面的固定物拆除後才能算治療終結的。

工傷導致骨折的等級評估只有國家認定的相關部門的鑑定結果才被法律所認可,醫院或者員工本人雖然可以瞭解得到國家對於骨折工傷鑑定等級評估的參考標準,但自己對照著標準而得出來的評估結果根本就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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