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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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扭傷能進行工傷鑑定是怎樣的?

腳扭傷能進行工傷鑑定是怎樣的?

談到腳扭傷,不是所有腳扭傷都是能進行工傷鑑定的,有時候不小心崴了一下腳,並沒有造成很大的影響,是不能要求公司進行賠償的,法律有相關規定,就是為了防止某些有心人騙公司錢財。那麼,我們來看一下,腳扭傷能進行工傷鑑定是怎樣的?

腳扭傷能進行工傷鑑定是怎樣的

勞動者上班期間扭傷了腳,是算工傷的,勞動者應當攜帶相關資料到當地的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可能不太全面,希望能幫到你。畢竟國家法律太多,條條框框限制很多,其實,對於很多人而言,學習一下法律相關知識特別有必要,既能保護自己不被別人欺騙,又能用合理的武器保障自己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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