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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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傷怎麼和老闆談多賠償點?

受工傷怎麼和老闆談多賠償點?

一、受工傷怎麼和老闆談多賠償點?

受工傷可以在拿到工傷鑑定結論之後和老闆私底下協商確定賠償款。

傷者應當在領取工傷鑑定結論後,根據傷殘等級的補償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雙方無法協商的情況下,勞動者應當收集證據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工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專案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三、工傷賠償金屬不屬於共同財產

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內一方因為工傷事故獲得的工傷補償屬於其因身體傷害而獲得的人身屬性的財產。在離婚時,工傷款屬於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應參與分割。

發生工傷經過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的鑑定,最終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當中獲得賠償。但前提必須是勞動者所在用人單位已經為其購買了社會保險,沒有購買社會保險就由用人單位自行支付,需要嚴格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當中所規定的賠償專案和賠償標準確定賠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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