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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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向保險公司要賠償怎麼說?

工傷向保險公司要賠償怎麼說?

一、工傷向保險公司要賠償怎麼說?

工傷向保險公司要賠償可以直接提交書面申請書。

1、用人單位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後,由工傷保險基金負責賠償有關專案,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負責賠償的專案,由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後,工傷賠償法律規定的所有賠償專案,都有用人單位負責賠償。

2、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專案:工傷職工治療期間,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工傷職工治療期滿,經鑑定構成殘疾的,按照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到四級傷殘的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評殘後生活護理費、殘疾器具補助費和工傷康復費用;工傷工傷死亡的,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3、用人單位支付的專案:工傷職工治療期間的停工工資;工傷職工傷殘評定以後,五級、六級傷殘的傷殘津貼和五到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職傷殘補助金都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法律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專案,也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4、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發生工傷後哪些賠償應該公司支付?

1、通常情形下,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社保,產生工傷後部分的賠償專案由工傷保險承擔,部分專案仍然屬於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的。如果沒有為職工繳納社保和其他保險,則所有的醫療費用和賠償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2、實踐中,很多勞動者受到事故傷害,不按照正確的程式申請工傷,一味的找單位要賠償,是很不可取的行為。不但不能拿到應有的賠償,只會應發勞動糾紛。並且一旦錯過了工傷認定時效,工傷賠償就得不到了。

工傷發生之後,用人單位負責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的鑑定,之後由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的申請要求工傷保險基金對此賠付。負責工傷保險賠償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需要嚴格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當中規定的標準和專案費用來確定最終賠償,並且完成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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