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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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居住證明如何開具?

佛山居住證明如何開具?

在訴訟時,可以提交以下證據來證明經常居住地:1、居住證。2、社群開具的經常居住證明。

辦理居住證通常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如果比較著急,最好是去社群開居住證明,符合條件的話,當時就能給開具。

實踐中,開具《居住證明》面臨的問題:

1、居住證明表述不規範。無法體現居住時間在1年以上,法院立案庭愛挑毛病。開具居住證明上要註明居住時間,比如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或者直接寫明居住一年以上,才能起到證明作用。

2、社群不配合。有的社群一聽是用於法院訴訟,會比較謹慎,所以,儘量不要一上來就提到法院訴訟使用。但是如果社群必須註明用途,不要編造,因為一旦寫上“僅限xx使用”,就要面臨法院不予認可的尷尬局面。

3、非本人不可開具。有的社群要求只能本人開具,所以想要開到別人的居住證明,比中彩票還難。但也見到過很多當事人,成功開到了配偶或同居伴侶的居住證明。不得不為這樣開放包容、便利群眾、為民服務的社群點贊。

總的來說,如果已經在本社群居住一年以上,符合條件,提供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注意租賃合同不要過期),就能開具居住證明。如果夫妻或者同居雙方,確實共同居住在本社群一年以上,以個人名義代為開具兩人或對方的居住證明,理論上也是可以開具的,社群畢竟是為大家提供服務的,要以方便群眾為原則。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一般來說,在開具居住證明時,會遇上居住證明上的表述不規範或者非本人的情況不能開具等問題,此時我們是需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的,開具居住證明上要註明居住時間,比如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或者直接寫明居住一年以上,此時才能起到證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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