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居住證明做什麼用?
一、辦理居住證明做什麼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1、創辦企業
持有《居住證》的境外人員,可以以技術入股或者投資等方式創辦企業。
2、科技活動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可以申請認定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專案,參與科技專案招投標,申請科技人才計劃資助或者科技專案資助,申報科技獎勵。
3、行政機關聘用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經本市有管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可以以短期聘用、專案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機關聘用,提供相應的服務。
4、資格評定、考試、登記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可以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執業(職業)資格考試、執業(職業)資格登記。
5、子女就讀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其《居住證》的有效期在一定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請子女在本市就讀。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階段,由居住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具備相應接收條件的學校就讀。本款要求的《居住證》的有效期年限,由市人事局會同市教育行政等部門另行制定。
符合前款規定的境內人員的子女,取得本市高中畢業文憑的,可以參加上海卷統一大學聯考,報考本市部委屬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計劃的市屬高校或者民辦高校。持有《居住證》的境外人員的子女,在語言文字適應期內,參加本市升學考試的,可以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
綜上所述,居住證明除了能夠提供上文中的作用以外,其實在居住地還能夠享受很多方面的政策待遇,對於計劃生育服務,或者出入境證件等等都是需要用到居住證明的,所以如果在該地常住的情況,那麼就應該及時辦理居住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