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範證明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簽訂的時候,需要注意到的事項是比較多的,在很多場合之下,勞動者是需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因此很多人想清楚的瞭解一下,勞動合同範證明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根據相關規定,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是由企業來進行開具的,具體的格式都是規定的。
一、勞動合同範證明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勞動局能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由企業負責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一般都有標準格式,載明《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內容,由當地勞動部門統一製作,用人單位領用。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相關條款: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 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 條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在我們國家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格式是有標準規定,所以只需要套用這個模板即可,當然在這裡也給大家完整的介紹了一份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其中提到了勞動合同法律的依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