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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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過期了怎麼辦?

一、勞動合同過期了怎麼辦?

勞動合同過期了怎麼辦?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到期後,應該在1個月內續簽新的勞動合同,否則超過1個月後,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合同到期視為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對員工有什麼不利影響?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的做法肯定是不符合《勞動法》的。不籤合同其實對員工的危害是比較大的。

首先,公司這麼做的原因之一就是逃避為員工交保險。因為不籤勞動合同,公司往往不會為員工交各種保險,只有簽訂了勞動合同,公司才會為職員交保險。另外,按照規定,工作時間沒超過1年,且沒有簽訂合同的,員工有權利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但是,如果這種狀態超過1年,也就相當於公司和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也就喪失了索要雙倍工資的權利。再者,這種沒有工作合同的狀態對員工也是不安全的,公司可以隨時裁掉員工,員工卻沒有有效的維權手段。

如果沒簽合同的員工在當前公司辭職,對以後找工作也存在不利的因素。現在很多公司要求有工作經驗,沒有合同就不好證明自己的工作經驗。如果再跑到之前的公司去補籤或開工作證明,為了逃避員工利用這個去維權,公司肯定不會配合,這個也是比較麻煩的。在此建議員工要及早和公司簽訂合同,沒簽合同的,要儘快解決合同遲遲不能簽訂的問題,以消除各種潛在的隱患。

所以如果勞動者的合同快要到期,那麼可以提前做準備,如果是還想在這個公司繼續做下去,那麼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續簽勞動合同,而通常勞動者只要沒有過錯,那麼用人單位是應該和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而且要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的一個月之內,來簽訂這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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