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公證親屬關係證明單位可以開嗎?
繼承公證親屬關係證明單位不可以開,到本人或本人直系親屬的檔案管理單位通過人事檔案證明或者到派出所開具。針對兩種情況需要注意的事項:
1、通過自己或任一直系親屬的人事檔案證明親屬關係,需要影印檔案中的相關檔案並加蓋檔案管理單位的印鑑,可以據此作為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2、到派出所開證明,派出所查閱戶籍底檔的相關記錄,然後出具證明,不過派出所的證明一般不會給開具。
1、填寫《公證申請表》
2、提交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若是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書》原件。
2)在被繼承人(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戶口登出單》原件。
3)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證明。
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並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並加蓋印章(原件)。
3、公證員稽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
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你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承辦公證員在對你填寫的《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後,會給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你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影印證明材料等事項。千萬別遺忘了你的公證費發票。
4、領取遺產繼承公證書。
其實村委會也可以開親屬關係證明的,所以,繼承公證過程中的親屬關係證明也很好辦理。不過根據遺產繼承的相關規定,現在繼承遺產的過程中,沒有哪個環節是需要公證的,繼承遺產房也可以不公證。
現實生活當中,進行繼承公證的時候,是需要開具親屬關係證明的。通常情況下需要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開具。到自己的用人單位進行開具,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當中對此證明也不予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