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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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有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應辦理以下手續:
1.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時,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出具解除、證明。並將《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直接送達給勞動者本人。
2.勞動者轉為失業的,用人單位應將失業人員名單和檔案移交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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