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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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員工簽了勞動合同不給員工嗎?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後,雙方必須各執一份勞動合同,不然,勞動者要及時與公司人事部溝通,索要勞動合同書。公司不給的,那麼及時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公司與員工簽了勞動合同不給員工嗎?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來說,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起了勞動關係,應同時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後,應當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給勞動者。企業雖然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但並未交付給勞動者,此種做法違反了法律規定,侵害了勞動者的權益。

實踐中,用人單位為規避法律或者逃避責任而不願將簽訂的勞動合同交付給勞動者的情況還是為數不少,而許多勞動者也是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認為只要能夠拿到工資,雙方相安無事,即便沒有拿到勞動合同也無妨,或者出於種種顧慮,勞動者選擇了隱忍,結果一旦雙方發生爭議,勞動者往往因為手中沒有勞動合同而陷入不利局面。

用人單位要是不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屬於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一些用人單位是跟勞動者簽訂了合同,但是卻沒有將勞動合同給勞動者,而是自己拿了兩份,這種行為也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後,雙方必須各執一份勞動合同,不然,勞動者要及時與公司人事部溝通,索要勞動合同書,拒不履行的可以及時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簽了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沒有給員工勞動合同顯然是不合法的,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和勞動的憑證,在涉及到用人單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侵佔勞動者合法利益時,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申請勞動仲裁來進行維權。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綜上所述,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對勞動合同的內容要仔細閱讀,有影響個人權益的條款要與用人單位協商清楚。單位簽了勞動合同卻不給員工的時候,對於勞動者並不公平且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不利於勞動者產生勞動爭議糾紛時維權提供勞動關係證明,因此需要及時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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