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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解除賠償多少錢?

一、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解除賠償多少錢?

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解除賠償多少錢?

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解除賠償多少錢是會視具體的情況來定,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兩種情形:

(一)、協商解除

補償標準: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補償標準: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哪些情形之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實踐中,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方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同時法律有強制性規定,在某些情形下,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以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需要特別提示還有,如用人單位自實際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除可以主張上限為11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還將被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綜合上面所說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只要過錯方是屬於勞動者,那麼勞動者就需要承擔起相應的補償,對於補償的標準就會按勞動者實際的情況來進行確定,違法的解除按雙倍工資來支付,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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