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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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鑑定章誰蓋合理?

一、進行勞動合同鑑定章誰蓋合理?

勞動合同鑑定章誰蓋合理?

勞動合同鑑證,一般有縣市勞動部門進行鑑證,蓋章。以前有要求,勞動合同簽訂後,必需要到勞動管理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鑑證,由勞動管理部門在鑑證處蓋章鑑證。現在已經取消了這個要求,勞動合同的簽訂不再要求必須要經勞動部門鑑證,只要勞動關係的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就可以了。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者是和公司簽訂合同,一般應加蓋公司公章,人事部門是專門主管人事合同的簽訂履行的,因此加蓋人事章也應該認定為是有效的,法律規定是簽字、蓋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簽字應是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規定,其他人經法定代表人授權也可以有效。

二、出現勞動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第一、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

第二、找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程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式。根據《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

第三、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仲裁程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式。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式之一,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要經過仲裁程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進行勞動合同鑑定時,需要蓋勞動部門的專用章。由於勞動合同的內容出現糾紛,可以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尋找解決糾紛的具體方案,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請調解委員會介入,通過第三方調解來解決爭議。如果這兩種方式都不行,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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