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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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剋扣檔案和社保手續要如何維權

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為勞動者辦理檔案交接手續或是手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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