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失信企業應該如何登出呢 普法法律網 公司解散律師解答 1.0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向稅務部門申請登出稅務登記,歸還領取未使用的發票;2、拿著營業執照影印件、股東決議等資料到工商部門辦理公司登出登記備案;3、申請之後進行為期四十五天的公告,再此期間債權人可以向清算組確認債權;4、四十五天期滿後,到工商部門再次辦理登出登記;5、拿著工商部門出具的登出檔案到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登出程式碼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TAG標籤:失信 公司經營 企業 公司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