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律師解答

破產債權不予確認起訴時間是多久

管理人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不予確認時,都會發給債權人一個通知書,該通知書上會載明債權人有異議的,可以在若干天之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若期限內不起訴的,就會失權。

破產債權不予確認起訴時間是多久

實踐中,有的管理人確定該期限為7天,有的確定15天、1個月等,不一而足。那麼從法律規定角度來講,管理人確定的這個起訴期限,以及管理人告知的期限之內不起訴債權人會失權,是否有依據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這個期限是管理人為了破產工作的順利進展,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自由確定的,法律並未規定類似的期限,在管理人規定的期限之內未起訴的,也並沒有法律規定會失權。按目前的法律規定,只要該擬起訴的債權不超過訴訟時效,是不會失權的。而且債權人申報債權可以中斷訴訟時效,新的訴訟時效應當從債權人收到管理人傳送的不予確認債權通知書之日起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