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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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徵稅依據

個人所得稅徵稅依據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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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個人所得稅徵稅依據有哪些呢?

根據《個人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及申報如下所示: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一、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為個人取得的各項收人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專案或扣除金額後的餘額。
(一)收入的形式
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二)費用扣除的方法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除特殊專案外,一般允許從個人的應稅收入中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專案或扣除金額,包括為取得收人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費用,僅就扣除費用後的餘額徵稅。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採取分項確定、分類扣除,根據其所得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定額、定率和會計核算三種扣除辦法。希望對您的個人所得稅徵稅依據的問題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