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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包括哪些內容是什麼?

我國每年都有幾百萬的大學畢業生,他們在畢業後走出校園,到人才市場找工作。如果被單位錄用,在辦理入職手續的時候,單位人事部會出具一份勞動合同樣本,有的合同條款很多,可能求職者並不會都看過來。那麼,勞動合同包括哪些內容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勞動合同包括哪些內容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包括哪些內容是什麼?

在勞動合同法第17條有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2、勞動者的姓名還有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憑為期限,如果是臨時性工作的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得明確。如果沒有明確期限應該視為無固定期限。不論籤一年、兩年或三年,都必須有起止日期。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應該體現在勞動合同中,比如從事的崗位,具體負責內容。

5、勞動報酬。這對於每個勞動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較關心的,勞動報酬應該明確的寫在勞動合同中。而且也需要明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以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6、社會保險。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即是我們通常說的五險,其中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7、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保護從事普通工作不顯得十分重要,但是有些特殊行業,比如有毒有害、高溫高壓這些行業,從事像機械類的、海上作業、航空等比較危險的職業,這一點尤為重要。

8、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中規定的試用期是多久?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必須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如在試用期內簽訂試用期合同,轉正之後再簽訂正式合同屬於違法行為。法律還規定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通過上面這篇短文,小編告訴了大家勞動合同包括哪些內容是什麼。我國勞動合同法中明文規定了一些必備條款,比如工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及社會保險等。這些條款是必須要寫上的,另外,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可以增加一些附屬條款,比如試用期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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