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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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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範圍的依據是

  《專利法》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有明確規定。即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  《專利法》  第五十九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於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