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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致人死亡量刑標準

意外致人死亡量刑標準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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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致人死亡量刑標準

意外致人死亡量刑標準。

意外致人死亡,是什麼樣的量刑標準呢?注意意外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致人死亡。故意致人死亡,主觀上是故意的,是有意而為之。而意外致人死亡是主觀上不想發生這樣的後果,但是客觀上已經發生了,他主觀上是處於一種過失的狀態。所以也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的。根據我國刑法233條的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從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可見,意外致人死亡的量刑標準分兩檔,第一檔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檔次,就是情節一般的,如果情節較輕的就降一檔,在以下一檔處理就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從其規定。這是這兩檔。

那麼意外致人重傷或意外致人輕傷輕微傷怎麼負刑事責任呢?意外致人重傷,那就是過失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依照其規定。那麼過失也就是意外致人輕傷輕微傷怎麼負刑事責任呢?意外致人輕傷輕微傷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無論如何,意外致人死亡,致人重傷,致人輕傷輕微傷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